宗族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种亲属制度,是华夏民族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对中华文明影响深远。对宗族文化进行研究是挖掘中华文化丰富内涵、了解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的重要途径。宗族演剧活动是明清时期宗族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戏曲文化与宗族文化的有机融合,对明清以来的社会文化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宗族制度的发展历程。
这一定义明确了宗族制度的最根本特征,即以男性祖宗为纽带的传承关系。父系氏族公社后期,氏族的分裂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是分裂出新的氏族,而是分成以同一父亲为家长的个体家庭。所谓“父家长制”,就是指由同一个父系分裂出来的各个小家庭结合而成的社会组织,在公社及家族内部有着共同的经济文化生活,公社及家族成员集体劳作,平均分配劳动所得,共同开展庆祝、祭祀等活动。再如,庙底沟龙山文化的氏族墓地,位于遗址西边,占地平方米,葬了座墓,十分密集。除了氏族图腾信仰外。每个家族内部最重要的信仰和精神活动则是祖先崇拜和祖先祭祀。
在父家长制时期,私有制已经产生,家长享有对一切财产的支配权,具有绝对的权威,从而使得家族成员对家长产生崇敬和畏惧心理。这种敬畏甚至在家长死后依然存在,因为人们认为,死去的家长可以继续造福或者危害子孙后代。为了祈求死去的祖先保佑,降福消灾,便产生了祖先崇拜和祖先信仰。当时,每个父家长制家族都会在家长的率领下定期举行祖先祭祀,祈求祖先保佑家族繁荣昌盛。从结构形态来看,父家长制家族虽然还不够完善,但已具备了后世宗族制度的基本特征:家族成员来自同一男性祖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累世聚族而居。按照一定的规范管理家族事务。
因此,有理由认为,父家长制家族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宗族制度。商周时期的宗法宗族制,大约公元前21世纪前后,夏家族征服其他宗族并建立夏王朝。随之产生了奴隶制宗族制度。一般认为,夏商奴隶制家族是中国家族制度史上继父家长制之后的第二种家族形态,后来发展成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法式家族,所以统称奴隶制社会的家族形态为宗法宗族制。同父家长制家族相比,奴隶制家族内部已有阶级分化,即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对立阶级。从血缘关系上看,家族族长仍然是父家长,但从阶级地位上看,他们已经是拥有剥削和奴役他人特权的大小奴隶主。公元前11世纪中期,周武王灭商建立周王朝,史称“西周”。
为了巩固和维护*权,西周初年周王将兄弟、同姓、姻亲及有功异姓家族分封为诸侯,用家族组织代替地方*权组织,统治新占领的地区。在分封制中,周王为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其他诸侯国对周王而言是小宗;在诸侯国内部,诸侯是大宗,而其下面的卿大夫则是小宗。从卿大夫到士阶层也是如此,这就是所谓的“宗法制”。在宗法制家族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结构,每个家族都有一个族长,在宗法制度中也称其为“宗子”。因为宗族组织往往是以大套小、多层次的,所以宗子也有大小之分。一个宗族,在宗子领导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一个严密的社会组织,进行宗族的社会活动。
宗法式宗族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族权与*权、宗统与君统合而为一,即按血缘关系划分的大小家族与按地域划分的各级行*组织基本上是相对应的。为了对大宗小宗之间及其内部的各种关系加以规范,周朝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也就是所谓的宗法制度。史书记载周公“制礼作乐”,而宗法制度就是其所制之礼的主要内容。宗法制度的基本思想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嫡长子继承制。家族所有财产和权力由宗子的嫡长子一人继承。不准分割或转移,从而消除宗族内部争斗,巩固家族统治;二是不以亲亲害尊尊。
嫡长子和其他嫡子之间具有双层关系,一方面是兄弟关系,另一方面是君臣关系。不得以兄弟之亲妨害君臣之别,或者说是不许以兄弟的友爱超过君臣的统治;三是嫡庶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