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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派哲学的精华,仔细品悟用心践行,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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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斯多葛派哲学?

斯多葛主义,又称斯多葛学派,是古希腊的四大哲学学派之一,也是古希腊流行时间最长的哲学学派之一。(古希腊另外三个著名学派是柏拉图的学园派,亚里斯多德的逍遥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

从公元前3世纪塞浦路斯的芝诺创立该学派算起,斯多葛主义(斯多葛学派)一直流行到公元2世纪的罗马时期,前后绵延了年之久。

一般认为,斯多葛主义的历史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早期的代表人物除了芝诺以外,还有克雷安德和克吕西波;中期的代表人物有潘尼提乌、波昔东尼、西塞罗等;晚期的代表人物是塞内卡、爱比克泰德和奥勒留。

二、斯多葛派哲学的主要内容:

1.构成世界的基本物质是火,火只是一种被动的本原,上帝才是原始的火,是万物的最初源泉,有世界大火和世界轮回说;

2.人的美德就是“顺应自然”或“顺应理性”。德行是唯一的善;

3.在政治思想上,斯多葛派依据“宇宙精神”原则,形成一个最高权力之下的世界国家的观念。

根据斯多葛主义的见解,哲学由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三部分构成。在哲学划分的这三部分中,特别是在伦理学中,斯多葛派都谈到了国家、法律和政治问题。后来,哲学家克雷安德把哲学分为六大部分,其中除了辩证法、演说术、伦理学和物理学和神学之外,又把政治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区分出来。

由此可见,  政治学是斯多葛派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只对斯多葛派的逻辑学  和伦理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几乎完全忽视了对斯多葛派政治思想的研究,但斯多葛主义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方面恰恰是其政治学而非伦理学。

三、斯多葛派哲学的几个核心思想——

1,自然法思想

目前公认的是,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着巨大影响的自然法思想是由斯多葛主义首先提出来的。这种自然法思想导源于斯多葛主义的宇宙观,斯多葛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有时,他们又称它为“逻各斯”,“世界理性”、“上帝”或“命运”,这种普遍法则,作为自然的必然性渗透和弥漫于宇宙万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创造者、主宰者。

2,独立的个人

个人主义是西方政治文化的一个独特观念,它在非西方的早起政治文化中是不存在的,这种个人主义观念在西方可谓是古已有之,而最早、最鲜明又最系统地表达个人主义观念的哲学家是斯多葛主义,这种个人主义观念是在城邦体制瓦解以后,在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重新解说中提出来的。

由于希腊城邦和贵族制度的解体,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离、个人日益从政治生活退回到个人生活,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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