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驱虫斑鸠菊丸治疗白癜风 http://m.39.net/pf/a_7751280.html一包槟榔引发的消费纠纷?!
贵州省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庙塘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槟榔“兑奖”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成功获兑奖。
5月20日,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庙塘分局接到消费者陈某某的投诉称:其5月20日在庙塘镇街上某副食店花20元购买了1包“和畅叼嘴巴”牌软槟榔,该商品包装内有兑奖卡片一张,内容为“加8元兑价值55元任意商品”,陈某某在要求经营者兑奖时却遭到拒绝,双方产生分歧,于是来到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经营者认为厂家并没有作出消费者中奖后如何兑奖的规定,不知道怎样兑奖,因此,拒绝兑奖。而消费者则认为,商品里面既然有这个奖项,中奖后经营者就应当兑现奖项,于是双方引起争议。经组织双方调解,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经营者陆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其同意按照袋内要求兑现了奖项。
消费警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根据本条法律规定,以上消费者投诉是合法的,经营者既然设置了商品销售奖项,消费者中奖了,经营者就应理所当然的按照奖项兑现给消费者,如果不按规定兑现,就有可能涉嫌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经营者有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或者在有奖销售中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可以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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