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在“夏商周断代工程”期间及其之前,主张二里头遗址第一至第四期或第一至第三期属于夏代已属主流意见。然而,由于年以后在“系列拟合”测年数据中,二里头遗址第一至第四期的年代被限定在公元前年至公元前年的范围内,主张二里头遗址的大部分时段属于商朝的意见又重新活跃起来。但所谓“系列拟合”是一种存在两个方面缺陷的人为的对年代的压缩,予以纠偏后,二里头第一至第四期碳十四测定的年代在公元前年至公元前年的范围内,这与由文献推算的三种夏朝年代范围大体是一致的。再结合对二里头遗址地望与夏都之关系的综合考虑,以及《史记》的《殷本纪》、《封禅书》和《尚书·商书》有关商汤推翻夏朝后并未“迁夏社”的记载,可以说明夏桀的后裔和夏遗民依然生活在原来的夏都之中。此外,二里头遗址呈现出浓厚的蛇形龙崇拜的文化特征,与文献上夏王族以蛇形龙为图腾相吻合,亦可证明二里头乃夏朝后期王都。解决了二里头乃夏都的问题之后,再讲“何以中国”以及“夏”与“中国”一词含义的渊源关系,也就顺理成章了。
目次
一、二里头王都的时代处于夏代晚期范
(一)文献上夏朝年代范围
(二)二里头遗址碳十四“系列拟合”测年数据辨析
(三)碳十四测年与夏朝早、中、晚三期年代框架关系
二、二里头遗址地望与夏都之关系
(一)二里头遗址地望与夏王都之关系
(二)“夏兴起于东方说”并不排斥二里头乃夏朝后期之国都
(三)二里头不可能是“汤都亳”
三、“商汤未迁夏社”与二里头的龙崇拜佐证其为夏都
(一)“商汤未迁夏社”与二里头第四期宫殿之关系
(二)二里头出土的龙形器可佐证其为夏都
四、“夏”与“中国”
(一)春秋战国时的“中国”与“华夏”
(二)夏都之地域乃“最初的中国”
二里头遗址乃王都遗址,这在学术界并无异议。但它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虽说一度多种观点并存,但争论最主要聚焦于两种观点:一种主张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第一至第三期为夏代、第四期为商代;一种主张二里头第一至第四期均为夏代。然而,年以后,由于所谓“系列拟合”测年数据的提出,关于二里头遗址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又出现新的争论。目前争论的焦点有三:其一,二里头遗址碳十四测定的年代与夏商两朝之关系问题;其二,二里头的地望与文献记载的夏都和商都所在地的关系问题;其三,如何解释二里头第四期碳十四测年结果显示其已进入商朝纪年,而二里头第四期还新建有宫殿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三个方面的新争论,主要是近年来对二里头遗址的碳十四测年的数据的处理,前后发生了变化。比如20世纪70—80年代乃至“夏商周断代工程”期间测定的二里头遗址第一至四期的年代范围为公元前年至公元前年,有四百余年的历史,而文献上记载夏代有年的历史,这也成为邹衡先生等学者主张二里头文化从第一期到第四期都是夏文化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年以后,在“系列拟合”测年数据中,二里头遗址第一至四期的年代范围被限定在公元前年至公元前年,二里头文化只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这不但使得用二百多年的二里头文化的历年无论如何都填不满夏代年这一时间范围,而且使二里头遗址第三期都有落入商初年代范围的可能,也使得20世纪80年代一度主张二里头第三期和第四期都是商文化的学者又重新坚持这一观点。再比如近年对二里头遗址发掘的新收获之一是发现在二里头第四期又新建有宫殿,由此有学者提出,二里头第四期已经进入商朝纪年,即夏王朝已经被推翻,为什么还会在“夏都”继续建筑新宫殿?面对这些新情况,本文欲全方位论证二里头乃夏朝后期王都,并进一步回答“中国”一词概念的前后演变以及“夏”与“中国”之渊源关系问题。
一、二里头王都的时代处于夏代晚期范围
在二里头遗址尚未发现它究竟属于夏都还是商都的共时性文字的情况下,推定它的族属性质,最基本的做法是从年代、地望和文化特征三个层面着手。在这方面,邹衡先生做了开创性的研究。只是,后来的所谓“系列拟合”测年数据与邹先生研究此课题时测定的数据有较大的出入,所以在这里我们要面对新情况而做出新研究。(一)文献上夏朝年代范围
关于夏王朝的年代范围,一般认为是距今年至年,其中距今年是夏朝与商朝的分界,“夏商周断代工程”对夏商之间的划界也是如此。夏商划界之年甚为关键,年是一个约数,依据笔者的研究,还可以把这个年代向后推移28—77年,并由此构成夏朝纪年的三种主要意见。
其一,依据古本《竹书纪年》等文献,夏朝从开始到结束的年代应该是公元前—前年。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以此从公元前年平王东迁上推年,则武王克商在公元前年。古本《竹书纪年》又记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公元前年上推年,则夏朝与商朝的划界在公元前年。《太平御览》卷82引《竹书纪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公元前年上推年,则夏朝开始的年代在公元前年。
其二,考虑到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其商代二十九王之数,不足《史记·殷本纪》三十王之数,有学者认为“汤灭夏,以至于受”可能是指从汤至帝乙,“二十九王”不包括未立而卒的大丁和帝辛。《夏商周断代工程—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据晚商祀谱的排比,认为帝辛在位30年,如是,则商积年为年+30年(帝辛在位年数)=年。年与《孟子》所说的“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是一致的。这样,由公元前年的武王克商之年,再加上年的商积年,即由公元前年上推年就是成汤灭夏之年——公元前年。再加上夏代年,则夏朝开始的年代是公元前年,其结束的年代是公元前年。
其三,依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研究,把武王克商的年代定在公元前年,并且对商朝的积年取年而不是年,再加上夏朝年的积年,则夏代从开始到结束的年代应该是公元前—公元前年。依据上述三种计算结果,笔者不主张夏商分界的年代为公元前年,而是认为:或者是公元前年,或者是公元前年,或者是公元前年。这比公元前年向后推移了28—77年,而这样的推移,对推定二里头第三期乃至第四期究竟是在夏朝还是在商朝的年代范围是重要的。在上述三种意见中,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即夏朝从开始到结束的年代很有可能是公元前年至公元前年。做这样的取舍是因为孟子所说的“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与《史记·殷本纪》商代三十王之数,是相匹配的。依此,夏朝和商朝划界的年代可从公元前年下移约50年。
(二)二里头遗址碳十四“系列拟合”测年数据辨析就最新碳十四测定的二里头遗址的年代而论,对于二里头第一期的97VT3H58测年数据,碳十四测年专家曾拟合过两次,但这两次拟合的结果是不同的。一次是把它与二里头遗址—年测定的属于二里头第一、二期之交及二里头第二期的一些数据,同断代工程中测定的一些数据放在一起进行的拟合,即把二里头遗址本身的第一至五期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的拟合,其拟合的结果是二里头第一期的年代为公元前—公元前年。另一次是把新砦遗址的龙山晚期和新砦期的数据与二里头遗址第一至五期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的拟合,其结果是二里头第一期的97VT3H58测年数据被拟合为公元前—公元前年。对于这两个所谓“系列数据的拟合”,笔者比较相信前一个结果,其理由分述如下。这两次的测年数据拟合都是所谓“系列数据共同进行数据的曲线拟合”,二者的差异是:在“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中,没有二里头第一期之前的数据,即没有叠压在二里头第一期地层之上的数据,所以二里头第一期测年数据在计算机的自动拟合中被压缩的幅度可能有限;而在“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结果”中,虽然有二里头第一期之前的测年数据,但这些不是二里头遗址的数据,而是新砦遗址的数据,它们与二里头遗址的那些数据根本没有地层上的叠压关系,所以其拟合的可信度是有疑问的。
问题一,所谓“系列拟合”,就是把已经测定的系列数据所呈现的时间范围人为地加以压缩。我们知道,被拟合的系列数据之间,最理想的条件是所采集的标本属于同一遗址内上下地层叠压关系,只有这样的标本,其系列数据之间才具有确实无疑的前后年代关系。用这种具有确实无疑的前后年代关系的系列数据来压缩拟合,其结果才会较为可靠。然而,在“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结果”中,新砦期的数据与二里头第一期的数据是两个不同的遗址的数据,二者进行拟合只是根据它们文化分期之间的年代关系,而并非依据同一遗址内的直接地层关系,所以其拟合的条件不是最理想的。
问题二,关于“新砦期”与“二里头第一期”之间的文化分期关系,在“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结果”中,拟合者采纳的是新砦期早于二里头第一期的观点,但这只是考古学者提出的一种观点。而另有学者认为,新砦期与二里头第一期在年代上具有重叠交叉的关系,二里头第一期可以划入新砦期文化。尽管整个新砦期文化是否与二里头第一期文化相重叠,我们还可以继续进行讨论,但笔者的判断是至少新砦晚期与二里头第一期具有重叠交叉的关系。如果新砦晚期尤其是整个新砦期与二里头第一期实为同一个时期,却把二者作为前后两个时期加以人为地拟合,并用新砦晚期特别是整个新砦期的数据来向后压缩拟合二里头第一期的测年数据,其结果当然会使二里头第一期的“拟合后日历年代”大大偏晚。这样的“系列拟合”,不仅使二里头第一期的年代偏离了真实,也会连带使二里头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年代人为地向后压缩太多而偏离了真实。因此,如果说所谓“系列拟合”数据有可取之处的话,有关二里头遗址的系列样品测年数据拟合的两次结果,我们有理由更相信“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以“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为依据,二里头第一期的拟合年代是公元前—公元前年。反之,依据“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结果”得出“二里头第一期年代上限为公元前年”,这是不可靠的,也是不可信的。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以《夏商周断代工程—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二里头遗址碳十四测年“拟合后日历年代”数据,以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对采自二里头遗址的18个木炭样品测定的数据为依据,以“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为参考,对二里头遗址第一至四期的年代进行重新整理:二里头遗址第一期年代的上限应不超过公元前年,下限应不低于公元前年;第二期年代的上限应不超过公元前年,下限应不低于公元前年;第三期年代的上限应不超过公元前年,下限应不低于公元前年;第四期年代的上限应不超过公元前年,下限应不低于公元前年。二里头第一期至第四期约有年的历年。
(三)碳十四测年与夏朝早、中、晚三期年代框架关系前述从文献得出的夏朝年代范围的三种计算结果,我们采用第二种,即以公元前—公元前年作为夏朝从开始到结束的年代。对于这年的夏朝积年,以早、中、晚三期来划分,每期约为年。若以此为准,那么,夏朝早期应该是公元前—公元前年,中期应是公元前—公元前年,晚期应是公元前—公元前年。
按照上述夏代早、中、晚三期的划分,对照二里头遗址的碳十四测年数据,二里头遗址第一期(公元前—公元前年)大约在夏朝中期的范围;二里头第二期(公元前—公元前年)约在夏朝中期晚段至晚期前段;二里头第三期(公元前—公元前年)约为夏朝晚期后段;二里头第四期(公元前—公元前年),其部分已进入商代初年的范围。若以此为基础,夏朝早期的考古学文化应当在中原龙山文化晚期至新砦早期当中去探寻。
年代为公元前—公元前年的夏朝早期,它的前端与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碳十四测年数据相接近。例如,《夏商周断代工程—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发表了一批河南龙山文化晚期AMS测年数据,其中,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一段(即王城岗一期)两个标本的年代是:公元前—公元前年,公元前—公元前年;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二段(即王城岗二期、三期)四个标本的年代是:公元前—公元前年,公元前—公元前年,公元前—公元前年,公元前—公元前年;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三段(即王城岗四期、五期)五个标本的年代是:公元前—公元前年,公元前—公元前年,公元前—公元前年,公元前—公元前年,公元前—公元前年。从中可知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二段的王城岗三期的两个标本的年代,以及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三段即王城岗四期、五期五个标本的年代,都在夏代初年的范围内。《登封王城岗考古发现与研究(—)》也发表了一批王城岗遗址碳十四测年数据,其中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二段有四个标本,编号为BA的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是公元前—公元前年;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三段有一个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是公元前—公元前年。因而笔者以为早期夏文化应该在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遗存中去寻找,特别是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包括大城和小城)发现有战国陶文“阳城”,与文献中的“禹都阳城”相吻合,把它视为夏朝初年的夏都遗址,有相当大的合理性。
二里头遗址是从其第二期开始作为王都的,3号宫殿就始建于二里头第二期。二里头作为王都的顶峰在第三期,最著名的1号和2号宫殿就建于二里头第三期,4号、7号、8号宫殿也始建于第三期。二里头第四期从碳十四测定的年代讲,其大部分已进入商代初期的纪年。所以,就二里头遗址第二期和第三期王都的属性而言,它在夏代中期晚段至晚期的年代范围内,其中,二里头第二期属于夏代中期晚段至晚期早段,二里头第三期属于夏代晚期。如果把夏朝用前期和后期的两分法来划分的话,作为王都的二里头第二期和第三期遗址应属于夏朝后期。
我们把夏代划分为早、中、晚三期,这三期各对应哪些夏王呢?对此,笔者曾提出夏代早期大体上对应大禹、夏启、太康、中康、帝相(“后羿代夏”牵涉的羿、寒浞的年代与中康、帝相的年代重合),夏代中期对应的是少康、帝予(杼)、帝槐(芬)、帝芒、帝泄,夏代晚期对应的是帝不降、帝扃、胤甲、孔甲、帝皋、帝发、履癸(夏桀)。若依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有关二里头遗址的“拟合后日历年代”数据,并参考考古研究所实验室“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即依据笔者上述对二里头第一至第四期各期上限与下限的推定,二里头第三期的国都和宫殿有可能主要是夏桀及其之前的帝发、帝皋、孔甲等王的,二里头第二期的国都和宫殿有可能主要是帝芒、帝泄至帝不降、帝扃等王的。
二二里头遗址地望与夏都之关系
(一)二里头遗址地望与夏王都之关系
关于二里头文化分布区域内与夏人传说相关的地望,邹衡先生进行过全面系统的考证。其中与二里头遗址地望关系最密切的有:斟寻、伊洛、洛汭以及由“夏桀之国”所标示的后世所谓“王畿”之地等。关于斟寻,《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汲冢纪年》曰:“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这是说夏代太康、后羿、夏桀三王都曾以斟寻为自己的都城。斟寻也称为“鄩”。《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记载:“癸卯,鄩溃。”杜预注:“河南巩县西南有地名鄩中。”鄩地一名与鄩水有关。《水经注·洛水注》:“洛水又北迳偃师城东,东北历鄩中,水南谓之鄩南,亦曰上鄩也。迳訾城西,司马彪所谓訾聚也,而鄩水注之。水出北山溪,其水南流,世谓之温泉水……水又东南,于訾城西北东入洛水。故京相璠曰:今巩洛渡北,有谷水东入洛,谓之下鄩。故有上鄩、下鄩之名,亦谓之北鄩。于是有南鄩、北鄩之称矣。又有鄩城,盖周大夫鄩肸之旧邑。”巩县即今巩义市,其西紧邻偃师市,巩县西南的鄩地距离偃师二里头遗址不远,鄩水流经这一区域。二里头遗址恰好位于洛水东边,靠近洛水与伊水交汇之处,就在《水经注》说的诸鄩水流域。据此我们说,二里头遗址的位置与斟寻的地望大体吻合。伊洛和洛汭,也是既与太康有关,又与夏桀有关。《尚书·五子之歌》说:“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对此,《水经注·洛水注》记作:“洛水又东北流,入于河……谓之洛汭……昔夏太康失政,为羿所逐,其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于是地矣。”这些说的就是太康居住的都城与洛水有关系。《国语·周语上》说:“伯阳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伊水和洛水汇合之后称为伊洛水,二者汇合之处称为洛汭。这是说夏桀的灭亡与伊洛水的枯竭有关系,那么夏桀的都城之地也当在这一带。所谓“夏桀之国”,即战国时吴起说的夏的王畿之地。
《战国策·魏策一》吴起曰:夫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溪之阳,庐、睪在其北,伊、洛出其南;有此险也,然为政不善,而汤伐之。殷纣之国,左孟门,而右漳、釜,前带河,后被山;有此险也,然为政不善,而武王伐之。
司马迁在《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对《魏策》吴起这段话的表述是:吴起曰: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汤放之。殷纣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杀之。
吴起所说“夏桀之国”的四界,实际上是夏桀之国中王邦的险要之地,也即后世所谓王畿的险要之地。这个王畿四方险要之地所界定的范围是:西至华山,东至河济,北至太行或太原,南至伊阙。我们知道,王邦(王畿)都是以王都为核心的,吴起所说的“夏桀之国”的核心区域,恰恰是伊洛河内的二里头遗址所在的区域,这与二里头遗址乃夏朝中期晚段至晚期王都的推定是完全一致的。
(二)“夏兴起于东方说”并不排斥二里头乃夏朝后期之国都
20世纪30年代,当傅斯年先生提出“夷夏东西说”时,他的学生杨向奎先生发表了一篇《夏民族起于东方考》。该文主要从鲧、禹以及夏代早期的一些情形论证了夏兴起于中原以东的东部地区。20世纪80年代,杜在忠先生在论述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时提出:二里头文化乃是山东大汶口—龙山文化的某一族西迁到河南颍水流域一带,与当地土著文化融合而形成起来的一种文化遗存,而“二里头文化的时代处于夏代中晚期,还可能更晚一些”。由此,他推论夏王朝在中兴以前的中心活动区域在山东的黄河下游和海岱之间。近年来,沈长云先生提出“禹都阳城”在河南濮阳,还说与鲧、禹相关联的“崇山”在山东鄄城东南,这也属于“夏兴起于东方说”。
从20世纪30年代至今,有相当多的学者对“夏兴起于东方说”提出过自己的不同意见。例如,说二里头文化里有包括东方在内的多方汇入的文化因素是实情,但说二里头文化的主流或最基本的因素来自东方的大汶口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则与事实不符。再如,说禹都阳城在濮阳的主要依据是《战国策·齐策四》说到“卫之阳城”,这是条战国史料。可是,同样是战国资料,20世纪70年代在今登封告成镇发现一座战国时期的城址,城内出土印有“阳城仓器”字样的陶片,证明这座城邑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阳城故址。登封发现的“阳城仓器”战国陶文与《战国策》“卫之阳城”的记载,在史料的年代上是一样的,二者至少具有同等价值。此外,持“濮阳阳城说”者认为在濮阳高城村发现的春秋战国时期卫国都城之下可能存在龙山时代的城址,或许就是禹都阳城。但是,持“登封阳城说”者则举出在登封王城岗发现有龙山时代末期的大城套小城的城址,认为它就是禹所都的阳城。何况即使在濮阳发现龙山时代的城址,还需要确认它究竟是“颛顼之墟”的都城还是禹的都城的问题。因为濮阳乃颛顼之都,这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作为五帝之一的颛顼的年代属于考古学上的龙山时代,所以若在濮阳一带发现龙山时代的都邑遗址,最有可能的是颛顼的都城。至于崇山所在地,至少有六种说法——丰镐说、秦晋说、嵩高说、晋南襄汾说、徐州说、山东鄄城东南说,我们暂且不论这六说孰优孰劣,至少山东鄄城东南说与《国语·周语上》“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的记载不太吻合。因为这里的“融”指祝融八姓之祝融,祝融八姓的中心地域在河南新郑,如《左传·昭公十七年》说:“郑,祝融之虚也。”实则“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更有利于“登封阳城说”。
关于“夏兴起于东方说”的讨论,这里暂且搁置。实际上,“夏兴起于东方说”并不排斥夏朝中期和晚期的王都及其政治中心在中原地区。杨向奎先生是笔者攻读硕士学位时的三位导师之一,当时笔者曾同杨先生谈起过他的“夏兴起于东方说”,他明确地讲这是指夏代早期及其之前的夏人活动在东方,到夏代中期和晚期其政治中心已向西移到了中原腹地。主张二里头文化乃是山东大汶口—龙山文化的人向西迁徙与河南颍水流域一带的土著相融合的结果,不代表排斥夏代自中期起其王都在中原。至于禹都阳城在濮阳以及崇山在山东鄄城东南的观点,也与二里头遗址是夏朝后期王都说不相矛盾。
根据文献记载,夏朝的都城有过多次迁徙,夏的政治中心也时有转移。关于夏兴起于何方以及夏朝不同时期的王都在何地,可谓众说纷纭。只有学术讨论才能使研究得以推进,才能使问题越辩越明。在并存的诸种说法中,“夏兴起于东方说”可以说是比较鲜明的,但这一说的观点主要涉及夏族的起源及早期夏朝的问题,它与我们依据二里头遗址碳十四测年数据,把二里头遗址第二期推定为夏朝中期晚段以及把第三期推定为夏朝晚期,即把王都时期的二里头推定为夏朝后期王都,并不发生冲突。
(三)二里头不可能是“汤都亳”
二里头遗址是具有广域王权的王都,这在学术界已成共识。只是它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尚未成定论。在“夏商周断代工程”期间及其之前,二里头遗址是夏朝王都的观点已逐渐成为主流看法。但是,年以来,由于采用所谓“系列样品测年数据拟合”的办法,在该“拟合”中把二里头文化碳十四测年的年代上限人为地往下拉,使得二里头文化原本年的历年缩短为只有年左右,也使得一度沉寂的“二里头第三期和第四期为商文化说”又活跃了起来。关于“系列样品测年数据拟合”存在的问题,前面已有辨析,并进行了纠偏。在这里,我们暂且抛开“拟合”数据有失误的问题——即使以“拟合”的年代为根据,说第三期和第四期的二里头遗址是商都,也有难以克服的矛盾。
从文献上看,商汤推翻夏朝后,在夏朝的腹地修建了都城,但并未建在夏都的旧址上。例如,《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曰:“汤受命而王,应天变夏作殷号……作宫邑于下洛之阳。”《春秋繁露》所说的成汤“作宫邑于下洛之阳”,是与“周文王作宫邑于丰”“周武王作宫邑于镐”“周公作宫邑于洛阳”对举而言,所以“作宫邑于下洛之阳”就是在洛水下游北岸修建都城。汉代文献的这种说法,与春秋时期的铜器铭文及《诗经》是吻合的。春秋时的《叔夷钟》铭文曰:“虩虩成唐,有严在帝所,尃受天命,翦伐夏祀。败厥灵师,伊小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集成》—)《诗经·商颂·殷武》:“昔有成汤,自彼狄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叔夷钟》铭文“处禹之堵”和《诗·殷武》“设都于禹之绩”中的“禹”,应该是夏的代称,而并非仅仅指禹或禹的都城,铭文中的“尃受天命,翦伐夏祀”和“咸有九州”也说明这里的“禹”用来泛指夏、代表夏。夏王朝后期的统治中心在伊洛交汇之处的洛河下游,如《国语·周语上》即说“伯阳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所以,把文中的“处禹之堵”和“设都于禹之绩”理解为成汤推翻夏后设都城于原来夏的统治中心地,是不为过分的。那么,成汤推翻夏后新建的这个都城具体在什么地方呢?《汉书·地理志》“偃师”下班固自注说偃师即“尸乡”,曾为“殷汤所都”,据此,成汤推翻夏朝后新建的都城在偃师(尸乡)这个地方,偃师(尸乡)即考古发现的偃师商城所在地。只是偃师商城虽为商初都城,但正如邹衡先生所指出的,偃师(尸乡)在先秦只称为“尸”或“尸氏”,汉代以前并无亳称,称其为亳是后来的事情。上引《汉书·地理志》班固自注仅称偃师为“殷汤所都”,也并未称其为亳。亳在成汤推翻夏朝之前即为成汤的都邑,进入商朝之后一直到甲骨文时代(即商代晚期),它依旧存在,它就是位于安阳殷墟旁、距离殷墟晚商王都只有一天路程的今内黄的“郼亳”。
二里头遗址第二期的年代不在商朝的年代范围内,不但“夏商周断代工程”及其之前的碳十四测年数据是这样,而且即使按照“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结果”,二里头第二期也在夏朝纪年的范围内。所以,无论依据碳十四测年原本的数据还是拟合后的数据,即便是主张二里头主体为商文化说者,也只能从二里头遗址第三期开始把它作为商都。这就要求成汤推翻夏朝后必须以原夏都为自己的商都。然而,文献上没有成汤推翻夏朝后以原来的夏都为王都的记载,而是说成汤离开了夏都,又回到了亳邑。例如,《逸周书·殷祝解》说:“汤放桀而复薄(亳),三千诸侯大会。”《尚书大传》也说:“汤放桀而归于亳,三千诸侯大会。”《尚书·商书》说:“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史记·殷本纪》也说:“(汤)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这里的“复薄(亳)”“归于亳”“复归于亳”“还亳”,说的都是商汤在推翻夏朝之后,又回到了灭夏之前的亳,并在亳都作了一篇《汤诰》,用来昭告天下。但是,按照“二里头遗址第三、四期为殷都说”(或“二里头遗址第三、四期为商文化说”),作为都城的二里头遗址第二期属于夏都,从第三期开始变为商都,商汤只能把原来的夏都作为自己的商都了,这岂不与《史记·殷本纪》和《尚书·商书》的记载完全矛盾了吗?由此,也可以认为二里头不是“汤都亳”。
三“商汤未迁夏社”与二里头的龙崇拜佐证其为夏都
(一)“商汤未迁夏社”与二里头第四期宫殿之关系
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二里头遗址发掘出了从第四期开始修建的宫殿,例如6号夯土建筑基址等就建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此外,诸如制造绿松石的作坊等遗存也一直延续使用到二里头第四期偏晚阶段,而第四期碳十四测定的年代属于商代初期。为此,有学者这样质疑:如果二里头是夏都,那么为什么夏朝已经灭亡了还在修建宫殿?这似乎难以理解。殊不知,二里头遗址第四期的居民作为进入商朝的夏遗民,其贵族并没有被剥夺在自己的居住地修建宫殿的权利,而这又可得到文献上的证明。
在历史文献中,商汤推翻夏王朝后,夏邑没有被毁灭是有线索可寻的。如《史记·殷本纪》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同书《封禅书》曰:“汤伐桀,欲迁夏社,不可,作《夏社》。”《尚书·商书》也说:“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又说:“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这里的“欲迁夏社”之“迁”就是迁移之迁,而“复归于亳”则说明商汤并未以原来的夏都为商都,而是回到了灭夏之前的亳邑。由此可见,商汤推翻夏王朝后,本想迁移夏社,但因“不可”而没有这样做,只是在夏邑作了一篇《夏社》。这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商汤战胜夏桀后,既然连夏邑里的夏社都未迁移和毁坏,那么,对夏邑里的宫殿、手工业作坊等建筑物,当然也不会加以毁灭破坏。其二,若是迁夏社,便意味着连同夏都的夏人一并迁走;没有迁夏社,也就意味着夏都的夏人可以继续生活在这里,并祭祀自己的社神。
商汤的这种做法,与周武王推翻商王朝后继续让纣王之子武庚禄父居住在原殷都“俾守商祀”,是一样的。《逸周书·作雒解》说:“武王克商,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这就是由管叔、蔡叔、霍叔“三监”对留在殷都、“俾守商祀”的武庚禄父进行监视的故事。对此,《史记》的《殷本纪》、《周本纪》和《管蔡世家》有类似的记载。如果不是武庚伙同管叔、蔡叔、霍叔“三监”以及东夷发动叛乱,致使周公东征,杀武庚禄父、管叔,流放蔡叔,征伐东夷,那么武庚禄父将会一直在殷地(原殷都)生活下去。后来作为商族后裔的宋国就是因武庚被诛杀,“以微子开代殷后,国于宋”,继续“俾守商祀”的这种安排。
所以,上述《史记》的《殷本纪》、《封禅书》和《尚书·商书》有关商汤推翻夏朝后并未“迁夏社”的记载,完全可以说明夏桀的后裔和夏遗民依然生活在原来的夏都之中。这就意味着偃师商城始建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偃师商城和郑州商城都在二里冈下层时期成为商代前期的都城——形成“两京制”,而二里头的夏邑在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不但原有的一些宫室得到延续使用,还建了新的宫室。在二里头文化第四期,二里头遗址的夏遗民与新建的偃师商城并存,是不难理解的。
(二)二里头出土的龙形器可佐证其为夏都
二里头遗址先后发现许多带有龙形纹样的陶器和用绿松石片粘嵌的龙形器。最著名的是一件用绿松石片粘嵌的龙形器(图1)。随葬绿松石龙的02VM3墓葬是一座贵族墓,年代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墓内随葬品丰富,除绿松石龙外,还有铜器、玉器、白陶器、漆器和海贝等。墓主为成年男性,年龄在30~35岁之间。绿松石龙是由余片各种形状的绿松石片粘嵌而成,放置在死者的骨架上,由肩部至髋骨处。在绿松石龙上还置一铜铃。在龙头部的旁边还有海贝串饰。这条由绿松石片粘嵌而成的龙,呈现出巨头、蜷尾、波状的龙身,是一条蛇形龙。考古发掘者说“龙头朝西北,尾向东南,很可能是被斜放于墓主右臂之上而呈拥揽状”。此外,在二里头遗址H57灰坑出土的陶鬲残片表面雕刻有一首双身蛇形龙纹(图2),年代为二里头遗址中晚期。还有1件陶器残片则刻画有“一身而双头”的蛇形龙纹(图3:1)。“一首双身”,似乎是因艺术手法上以平面表现立体而产生的。“一身而双头”,与汉代画像石砖中伏羲女娲“人面蛇身,尾交其上”的表现方式是一样的。还有,在一座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的灰坑中出土2件透底器,1件编号为96YLIIIH2:2,器表布满菱形纹和弦纹并攀附有3条蛇形龙(图4);1件编号为96YLIIIH2:1,器表经磨光,其上攀附有6条蛇形龙。这两件陶器的年代都属于二里头文化第二期。此外,还发现4件陶器残片上刻画有蛇形龙纹(图3:2、3、4、5),还有1件编号为03VG14:16的陶盆的口沿内侧浮雕一条蛇形长龙,昂首勾尾,身上有鳞纹,龙身上方阴刻鱼纹一周。
图1二里头出土绿松石龙形器
图2二里头出土一首双身蛇形龙纹陶片
图3二里头遗址出土龙纹陶片
图4二里头遗址出土蛇形龙纹陶器
二里头遗址出土器物浓厚的蛇形龙崇拜的文化特征,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它可以作为二里头遗址乃夏朝王都的佐证。
在人类学材料中,居住在澳大利亚中部的阿兰达人(Aranda)有个动植物图腾,其中大量的是个人图腾,少量的是氏族图腾,二者并存。根据笔者的研究,在图腾起源上,先有个人图腾,后有氏族图腾,氏族图腾每每是由氏族酋长的个人图腾转化而来。禹的情况就是这样,禹的蛇形龙图腾后来也就成为夏王族的图腾。所以,《列子·黄帝篇》说:“夏后氏蛇身人面。”说的就是蛇形龙是夏王族图腾。
夏族姒姓,也可说明蛇形龙是其重要图腾。《国语·周语下》称伯禹治水,“疏川导滞”,“合通四海”,“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这是说夏禹即夏族姓娰。《史记·夏本纪》也说:“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姒姓之“姒”字,不见于《说文》,在金文中姒、始同字,从厶、从女,如《卫姒鼎》《邓伯氏鼎》等。丁山考证“姒”字初形实即厶(私之古文),说它“象蛇身自环,史言禹为娰姓,无异言禹本蛇身……然则夏后氏祖禹而姒姓,当演自以蛇为图腾之神话”。此外,《国语·郑语》说:“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褒为姒姓,乃夏禹之后,褒氏是夏的同姓族邦中“用国为姓”者之一。姒姓褒国两位先君“化为二龙”的神话,显然是夏王族以龙为图腾传说的反映。还有,《山海经·海外西经》:“大乐之野,夏后启于此儛九代,乘两龙,云盖三层。”《山海经·大荒西经》:“有人珥两青蛇,乘两龙,名曰夏后开。”这里的“开”即启,避汉景帝讳。总之,从上引文献以及“禹”字的构形等多个方面都可以看出龙是夏族最重要的图腾,而且是蛇形之龙。
关于龙,笔者把中国早期的龙形,划分为“有爪之龙”和“无爪之龙”两大类,并以此为起点探讨龙的起源与原型。有爪之龙的生物原型是鳄鱼,也即蛟龙;无爪之龙的生物原型是蛇蟒,也即“勾龙”(句龙);而龙之所以能够乘云升天,是我国远古先民将天空中的雷电与地上的鳄鱼或蛇蟒视为一体的结果。在这两类龙形中,夏后氏、共工氏和陶唐氏都是以蛇形之龙为图腾的。例如共工氏,《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山海经·大荒北经》则说:“共工之臣名曰相繇,九首蛇身,自环,食于九土。”《归藏·启筮篇》也说:“共工,人面蛇身,朱发。”至于陶唐氏的龙图腾,笔者在《陶寺与尧都:中国早期国家的典型》一文中有较详细论述,不再赘言。总之,从文献上看,夏族基于以蛇形龙为图腾而产生的崇拜是其文化的特质之一。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夏后氏、共工氏、陶唐氏都以龙为图腾,而且还都是蛇形龙图腾,那么何以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龙形器及其龙崇拜就只能与夏后氏相联系而不能与共工氏、陶唐氏等相联系呢?笔者的回答是:在年代上,共工氏、陶唐氏称霸是在夏代之前,即在公元前年之前,而二里头遗址从第一期到第四期的年代是公元前—公元前年,年代上完全不合。在地望上,陶唐氏帝尧都平阳,就在山西襄汾陶寺遗址所在的地区;共工氏活动的中心地域虽说在豫西,但其都城绝不在伊洛汭的地方,所以在地望上也不合。而二里头遗址的年代和地望都与夏朝后期的王都相合。
此外,主张“二里头遗址第三、四期为商文化说”的学者会不会发问:安阳殷墟出土的青铜器纹样中就有许多龙纹(既包括有爪之龙,亦包括无爪之龙),这说明商人也崇拜龙。笔者的回答是:第一,商王族的图腾崇拜是玄鸟而不是龙,这是非常明确的。第二,殷墟青铜器上的龙纹所反映的龙崇拜,有的是商人继承前代文化传统使然,有的是商人把其他族的神灵拉入自己的意识形态领域,以此作为统合他族的一种手段。因此,殷墟青铜器上龙纹反映的龙崇拜与二里头遗址所见的蛇形龙的崇拜,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无法用殷墟青铜器上的龙纹来否定二里头出土的龙形器与夏的关联。
总之,在没有本朝文字记载本朝史事的情况下,二里头遗址一种重要的文化特质——对于蛇形龙的崇拜,在与文献记载相联系之后,这一文化特质所说明的问题凸显出更为重大的价值,它完全可以作为二里头是夏代王都的一个强有力的佐证。
四“夏”与“中国”
(一)春秋战国时的“中国”与“华夏”
近些年,有关“最早中国”及“何以中国”的讨论持续在进行。有的学者主张“最早的中国是陶寺”,有的主张“最早的中国是二里头”。也有学者提出“史前的中国”这类概念,如张光直先生认为,公元前年,中国史前文化“相互作用圈”开始形成,这个圈的范围“北自辽河流域,南到台湾和珠江三角洲,东自东海,西至甘肃、青海、四川”,“因为这个史前的圈子形成了历史期间的中国地理的核心,而且在这圈子内所有的区域文化都在秦汉帝国所统一的中国历史文明的形成之上扮演了一定的角色”,所以“它们便是最初的中国”。苏秉琦先生把因“各大文化区系间的交流和彼此认同”而形成一个“天下”,并成为万邦“共识”中“不十分确定的中心”的晋南,即尧舜禹活动的中心,特别是陶寺遗址,称为“共识的中国”;把夏商周,尤其是周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构建的一统“天下”的理想,称为“理想的中国”;把秦汉帝国以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将多民族统一国家落实成为的一个实体,称为“现实的中国”。韩建业教授则把史前的中国称为“早期中国”。李新伟研究员建议把苏秉琦“共识的中国”概念修正为“得到中国史前各文化区认同的‘最初的中国’”。也有学者把“最早中国”的讨论与中国文明的起源纠缠在了一起。
在笔者看来,中国文明的起源与“最早的中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命题。所谓“中国文明的起源”或“中国国家的起源”,探讨的是在现在的中国大地上、与现在的中国有渊源关系的“文明社会的起源”或“国家的起源”。所谓“最早的中国”,或者是探讨“中国”这个概念最初指的是什么、它是如何出现的、它是如何演变为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国”的等问题,或者是探讨秦汉以后“大一统”的帝制国家(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史前基础。因此,在研究中国文明起源时,我们不能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扯在一起。那种认为“最早的中国”标志着中国文明的起源,把“最早的中国”与中国文明的起源纠缠在一起的讨论,显然属于概念不清。
在论述“何以中国”时,秦汉帝制王朝是一个重要节点。因为从秦汉至明清,“中国”一词已用来指称“大一统”的帝制王朝国家(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尽管秦汉以来的各个朝代,“中国”所统辖的“边疆”区域时有伸缩,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但基本框架却是稳定的。而从秦汉上溯到春秋战国,“中国”这一概念,既指中原地区,亦指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民族。
春秋战国时期,频繁出现的“华”“夏”“诸夏”“华夏”诸词,是已成为“自觉民族”的华夏民族的自称和他称。此外,春秋战国有时也用“中国”来指称华夏诸国和华夏民族。
战国时把华夏诸国称为“中国”是非常明确的。例如,《战国策·秦策三》范雎对秦昭王说:“今韩、魏,中国之处而天下之枢也。”《韩非子·存韩》说:“韩居中国。”可知韩、魏在当时均被视为“中国”。不仅韩、魏,齐、宋、赵等国也被视为“中国”,如《战国策·秦策二》说:“公孙衍谓义渠君曰:中国有事于秦……居无几何,五国伐秦。”这五国包括齐、宋、韩、赵、魏,它们都被认为是“中国”。在这里,齐国并非处于中原而被视为“中国”,是因为齐国属于华夏国家的缘故。
战国时“中国”亦指华夏民族。《孟子·梁惠王上》说齐宣王曾经“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文中的“中国”与“四夷”相对举,因为“四夷”是在民族共同体意识上讲的,所以“中国”既指中原诸国,亦指华夏民族。《礼记·王制篇》说:“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这里“中国”既是一个区域概念,也是一个与“夷、蛮、戎、狄”相对举的华夏民族“族共同体”概念。
从战国向前推移到春秋时期,“中国”一词的含义也是既可指中原地区,亦可指华夏民族。例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有“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中国”与“四夷”对举,“中国”亦指华夏民族共同体。再如《左传·成公七年》记载,吴国攻打郯国,郯国屈从于吴国,同吴国媾和,鲁国大夫季文子感叹说:“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侵,而莫之或恤。”这里也是“中国”与“蛮夷”对举,“中国”含有诸夏各国和华夏民族的意思。《公羊传·僖公四年》说:“夷狄也,而亟病中国,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如线。”这是“中国”与“南夷北狄”对举,“中国”也含有诸夏各国和华夏民族的意思。
(二)夏都之地域乃“最初的中国”
春秋战国时的“中国”,当其作为一个地理概念时,可以追溯到周初《何尊》铭文中的“中国”,并可由西周上溯到夏代的“有夏之居”;当其作为族共同体的华夏民族的概念时,可上溯到夏代作为“自在民族”的华夏民族。
“中国”一词,最早出现在西周初年的青铜器《何尊》铭文中,曰:“唯王初相宅于成周,复禀武王礼,祼自天……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集成》)意思是周武王推翻商朝后,要建都并居住于“中国”,以便统治人民。
在成周洛邑营建新都,这是周武王的意思。武王推翻商朝、封建诸侯之后,劳心疲惫而夜不能寐,便和前来看望他的周公谈了要在洛邑经营“周居”之事。《史记·周本纪》记载:
(武)王曰:“定天保,依天室,悉求夫恶,贬从殷王受。日夜劳来定我西土,我维显服,及德方明。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毋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三涂,北望岳鄙,顾詹有河,粤詹雒、伊,毋远天室。”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
《史记·周本纪》之外,类似的记载也见于《逸周书·度邑解》:
(武)王曰:旦,予克致天之明命,定天保,依天室。志我共恶,俾从殷王纣。四方赤宜定我于西土。我维显服及德之方明……王曰:呜呼,旦!我图夷兹殷,其惟依天。其有宪今,求兹无远。虑天有求绎,相我不难。自洛汭延于伊汭,居阳无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过于三途,我北望过于有岳,丕显瞻过于河,宛瞻于伊洛,无远天室。其曰兹曰度邑。
上述《史记·周本纪》和《逸周书·度邑解》两文的大意是:武王对弟弟周公旦说,为了平定殷,需要依据天室,若尊从宪命,就不会违背天意,从殷遗民中寻求辅助我的人也没有困难。从洛水到伊水之地,地势平坦,以前有过夏的都城。这里是南面的三涂、北面的岳鄙、东面的河宛都视野可及的地方,而且目及伊水、洛水流域,天室亦不远。于是命令就在此地计划建邑。
通过《史记·周本纪》和《逸周书·度邑解》,我们可知在洛邑营建新的都邑至少是武王的计划;而从《周本纪》武王“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来看,甚至还可以说:周武王不但提出要新建洛邑,而且已展开初步的营建。吾师伊藤道治先生曾指出,由《史记·殷本纪》“(武王)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可知司马迁对《逸周书·度邑》“其兹度邑”的理解是:周武王不但提出要新建洛邑,而且已做了初步的营建。这些都与《何尊》铭文“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是完全一致的。那么,《何尊》铭文中这个新都洛邑为何称为“中国”?对此,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其一是可联系西周金文中的“东国”“南国”来理解《何尊》铭文中的“中国”;其二是可通过把《何尊》铭文中的“中国”与《尚书·召诰》和《逸周书·作雒解》中的“土中”对读而加以说明。
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班簋》记有“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徒驭、戜人伐东国瘑戎”(《集成》);《鲁侯簋》记有“唯王命明公遣三族伐东国”(《集成》);《史密簋》记有王命师俗、史密进行“东征”,“广伐东国”(《新收》)。《应侯视工鼎》记有“广伐南国”(《新收》);《静方鼎》(《新收》)和《中方鼎》都有王令“省南国”(《集成》—)。《禹鼎》有“亦唯噩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东国、南国”(《集成》);《晋侯苏编钟》记有“王亲省东国、南国”(《新收》);等等。这些“东国”“南国”,从地域方位而言,等同于“东土”“南土”之“国”,由此《何尊》说的“中国”,在地域方位上也就等同于“中土”之“国”。
“中土”即《尚书·召诰》和《逸周书·作雒解》所说的“土中”。《尚书·召诰》说:
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旦曰:“其作大邑,其自时配皇天,毖祀于上下,其自时中乂,王厥有成命治民。”今休。
《召诰》说周公在洛邑新建的这个大邑位于“土中”,文中“其自时中乂,王厥有成命治民”,与《何尊》所说的“宅兹中国,自之乂民”,也是一个意思,即周王将在新建的“大邑”祭祀皇天上帝,治国治民。同样的意思也见于《逸周书·作雒解》,曰:“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
《尚书·召诰》和《逸周书·作雒解》所说的“土中”,指的是四土之中,所以《何尊》铭文称之为“中国”的地域,亦即西周王朝的中央之地。其后,“中国”概念扩展到了王的直接统治地区,即王邦之地。《诗经·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惠此京师,以绥四国。”以往注释一般将诗中的“中国”理解为“京师”,今人也有将其理解为周王直接统治地区。
从西周上溯到商代,甲骨文中没有“国”字,也没有“中国”一词。甲骨文中相当于《何尊》“中国”意思的是“中商”。在殷墟卜辞中,既有与东南西北四土或四方并贞的“商”,亦有表示商王朝之中心区的“中商”。关于“商”,可以举出《小屯南地甲骨》号卜辞:“南方,西方,北方,东方,商。”以及《甲骨文合集》号卜辞:“己巳卜,贞:□岁商受〔年〕?王占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在这里,与“商”并贞的“四方四土”,是在商的疆域内、受商王所控制或统辖的四土与四方(即“外服”的诸侯之地);而这个“商”则可以理解为商的王畿(即“内服”的王邦之地)。这就告诉我们,在当时商族人心目中,“商”为天下之中,而最核心的区域称为“中商”。这个“中商”,若比照于西周“土中”的概念,就是“商中”,也为天下之中。这样,“中商”既可以是一个区域,也可以再缩小为一个都邑,而最能代表天下之中的,当然是王都及其所在地域。所以,甲骨文“中商”亦即商王都之所在地,即安阳殷都及其附近区域。
甲骨文中没有“中国”一词,但后来的周人却把殷商直接统治的地方称为“中国”。如《诗经·大雅·荡》:“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女炰烋于中国,敛怨以为德。”又云:“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丧,人尚乎由行。内奰于中国,覃及鬼方。”“炰烋”即咆哮,“奰”是愤怒的意思,“覃及鬼方”即延及遥远的鬼方。诗的作者借周文王之口历数殷王之罪恶,以使周统治者保持警惕。诗中的“中国”即商的王邦之地。
从商代上溯到夏代,《何尊》所说的“中国”就是洛邑附近的“有夏之居”——夏代王都所在地。上引《逸周书·度邑解》和《史记·周本纪》讲到武王和弟弟周公旦商谈要营建“雒邑”时,都强调此地实乃夏朝的“有夏之居”。也就是说,从《何尊》、《逸周书·度邑解》和《史记·周本纪》来看,周武王和周公旦都是把作为洛邑的“中国”与曾经的“夏都”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目前我们从《何尊》“中国”向前追溯最为清楚的一点。为此,《说文》说:“夏,中国之人也。”
周武王为什么要强调成周洛邑地域曾经是“有夏之居”?这一方面固然因这一带曾有过夏的王都,另一方面则是在显示周对自夏朝以来的华夏正统的继承。周人对华夏正统的继承还体现在自称“我有夏”“我区夏”。《尚书·康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祇祇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这是周朝初年周公追忆文王时讲的一番话。文王称为“西伯”,文王灭崇后,迁都于丰,对推翻商朝之后的周人而言,文王所在之地即为“西土”,文中的“我区夏”即保持华夏文化的地方,说的是文王对华夏文化的继承。《尚书·君奭》中周公说:“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这是说唯文王能把华夏“修和”团结起来,从文王开始周就保有华夏。《尚书·立政》中周公说:“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競,吁俊尊上帝,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又说:“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帝钦罚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万姓。”文中周公先是说:“古时有夏王朝,他的王室极为强盛,是得力于求贤治国,尊事上帝。到夏桀时,夏桀德性悖戾,他所任用的都是暴德之人,而毫不顾其后果。”接着周公又说:“上帝针对纣的恶行而惩罚他,乃使我保有华夏,代替商而受命,抚治万民。”可见文王、周公自称“我有夏”“我区夏”,这既不是刘起釪先生解释的周族的族系源于夏族,也不是沈长云先生所说的“以周邦为首的灭商部落联盟”,而是说周继承了夏王朝的正统,是正统观——天命的一种宣示。周人之所以把“我有夏”“我区夏”从文王开始说起,是因为周人坚信“文王受天有大命”,周取代商是从周文王开始的。夏王朝的文化已超越了部族血缘的局限,是华夏民族的文化,这样的以华夏民族文化为血脉的夏王朝,是夏商周三代正统之始、正统之源。对刚刚推翻商朝不久的周来说,当然要高举它,打出“我有夏”“我区夏”的旗帜,以示“文王受天有大命”、周人“天授王权”的合法性。
《说文》“夏,中国之人也”,既说出了地理上“夏”与“中国”之关系,亦体现了夏朝在华夏民族形成过程中具有特殊意义。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华夏民族称谓的“夏”“华”“华夏”“诸夏”中,“夏”字占有核心位置,是关键词。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华夏民族的形成是从夏朝起始的。
关于华夏民族的形成,以往主流的说法鉴于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华夏民族自称和他称的“夏”“华”“华夏”“诸夏”的频繁出现,认为华夏民族形成于春秋战国之际。然而,恰恰是在春秋时期,中原开始出现戎狄杂处、受戎狄侵扰的情况,而且有时事态还很严重,从而产生“华夷之辨”的现实问题,并通过“夏”“华”“华夏”“诸夏”与戎狄的对比,表现出华夏民族强烈的自我意识,是为民族自觉的呈现,因而此时的华夏民族属于“自觉民族”。在民族共同体发展过程中,“自觉民族”之前还有一个“自在民族”的发展阶段,而夏商时期出现的华夏民族就属于“自在民族”。华夏民族之所以能够在夏代形成,就在于夏王朝是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国家结构。这一复合制结构在政治实体上,既包含夏的王邦,也包括其他诸侯邦国;在民族组成上,不仅有夏部族,还包含众多的其他部族。而受夏王支配的夏朝疆域,特别是其核心地区中原,则是此时华夏民族的共同地域。
说到复合制结构,《何尊》“中国”恰恰表现出这种结构关系——“中国”是周王朝的中央之都城和中央之地域,它的外围有“东国”“南国”,以及“东土”“南土”“北土”“西土”等。在“中国”一词概念的演变中,《何尊》“中国”是最早的文字记录,其含义也表现出三代王朝国家的结构关系。从《何尊》“中国”向上追溯,无论是从其结构关系而言,还是从先秦秦汉人们对“夏”与“中国”相关联的认知而言,都可以得出“有夏之居”——夏朝的王都所在地——才是“最初的中国”。
有学者曾提出“狭义中国”与“广义中国”的概念:“狭义中国”指“以洛阳盆地为中心的二里头政体(夏王朝)、或更早的以晋南为中心的陶寺政体(尧舜政体),雄踞一个文化共同体的中心,为广域王权国家的权力中心之所在,已形成具有向心力和辐射力的强势文化‘磁场’,成为周边地区共识中的核心引领者,被尊称、或自命为‘中国’,这是‘中国’一词的来源”。“广义中国”既包括“周人宣扬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中的‘天下’”和“秦汉帝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控制的疆域”,也包括张光直所说的史前文化的“中国相互作用圈”、韩建业提出的史前“文化上的早期中国”,以及李新伟所论的史前“最初的中国”等。
使用“狭义中国”与“广义中国”这样的概念,是一个新的思路。其实,在笔者看来,与其这样,不如以今日中国为出发点,凡是说中国古代的事情,就使用“古代中国”,说中国史前社会的事情,就使用“史前中国”这样的表述。但是,说到“中国”一词含义(即“中国”概念)的前后演变时,广义与狭义之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只有以《何尊》铭文“中国”为起点,以《何尊》“中国”与当时的四方国相对而言的结构关系来考虑最初的“中国”概念,才能抓住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即使在秦汉以后的两千多年间,历史上的中国也是既有统一,亦有分裂。“中国”一词,大致统一时期多指全国,分裂时期多指中原,但这也不能归于“中国”概念的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张光直把年前开始形成的中国史前文化的“相互作用圈”,视为“秦汉帝国所统一的中国历史文明的形成”的史前基础,是富有远见卓识的。但是他把中国史前文化相互作用圈称为“最初的中国”,在笔者看来,充其量仅具有比喻的意义,而“比喻”与“就是”不能相提并论。就概念的逻辑来讲,“中国史前文化”与“史前的中国”之类的概念差异很大,“中国史前文化”是指发生在今日中国大地上的史前时代的文化,而“史前的中国”是说史前时代就有一个“中国”,而且这个“中国”竟然越过西周时的“中国”概念,直接与汉、唐、明、清时的“中国”概念相对接,令人难以理解,也不合逻辑。除非把“史前的中国”定义为今日中国大地在史前时期的情形(即前面所说的“史前中国”“古代中国”之类),可是这样一来,所谓“史前的中国”与“中国史前文化”云云岂不又一样了吗?何必要费很大工夫论证“史前的中国”是如何成立的。
我们以西周《何尊》“中国”为出发点而论述或辨析“何以中国”时,前提有两项:其一是必须出现以都城为标识的“国”,必须出现国家社会;其二是必须形成以国都为中心而又有“四土”相从属的结构关系。在距今年前的中国史前文化中根本没有国都和国家的存在,何来“中国”?本节开头提到在“最初的中国”问题上,有主张“陶寺说”者,也有主张“二里头说”者。对此,从二里头遗址乃夏朝王都的意义上讲,笔者支持“二里头说”。但是,提出“二里头说”的许宏先生在这一问题上是不彻底的。何以言之?许宏先生讲“何以中国”,也是因二里头遗址具有广域王权的王国都城的性质。许宏先生说的“王国”,属于笔者所说的“邦国—王国(王朝国家)—帝国”模式中的“王国”,在这方面我们是一致的。以王国为核心的三代王朝阶段的国家结构是多元一体的复合制国家结构,作为复合制中的两大部分——王国与诸侯邦国,王国是王朝国家内的“国上之国”,诸侯邦国是王朝国家内的“国中之国”,在广域王权的支配下,二者共同构成了多元一体的复合制。但许宏先生是仅就考古学来讲“最早的中国”以及“何以中国”的,在他的学术观点的个性中,他不主张现在就对二里头王都究竟“姓夏”还是“姓商”(即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给予一个结论。就单纯的考古学而言,许宏先生的学术倾向是无可非议的,这一学术个性也值得尊重,但就现有的证据看,笔者以为将二里头王都遗址中的第二期和第三期遗迹推论为夏代中期晚段至夏代晚期的夏都遗迹是最合理的,也是有说服力的。只有当二里头王都与夏都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用二里头遗址来解说“最早的中国”以及“何以中国”,才较为彻底,才合乎逻辑。当然,又由于作为王都的二里头第二期和第三期遗迹并非夏朝早期的王都遗迹,所以,若以夏朝的早期王都来谈所谓“最早的中国”,二里头王都遗址也还不是最彻底的。
至于陶寺已属国家社会而为什么不能视为“最初的中国”(或“最早的中国”),主要是因为陶寺时期还处于“万邦林立”状态,还没有形成以中央的都城为中心的“天下—王朝”的格局,没有形成“中央”与“四土”相结合的王朝国家。笔者曾论证陶寺是都邑国家的都城,而且可以和帝尧的国都联系起来,帝尧具有双重身份——唐尧邦国的国君和尧舜禹族邦联盟的盟主,唐尧的国都一度也是尧舜禹族邦联盟盟主所在地。由此,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唐尧虞舜时代,陶寺都邑的人可以形成以陶寺为中心的宇宙观,即形成以尧都为中心的“天地之中”的观念。然而,一方面族邦联盟是不稳定的,随着盟主由尧向舜的变动,联盟的中心也是转移的;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方面,万邦时代的族邦联盟之间的国与国,并不是一个国家内的关系,无法与王朝国家的中心——“国之中”的概念相对接,因而也就无法与“中国”一词的原始含义相联系。而三代王朝国家则不一样,它存在“多元一体”的整体结构,尽管这个整体结构是复合制的,但只有在多元一体的结构中,其国都才被视为“国之中”。当然,从作为尧都的陶寺一度也曾是“万邦”格局中的族邦联盟盟主所在地来讲,我们也可以形象地说陶寺尧都处于正在走向“最初的中国”的途中。
总之,如果把秦汉之前的“中国”这一概念的演变与华夏民族的形成过程加以对照,我们就会发现,先秦时期“中国”这一概念的最初出现是与“多元一体的复合制王朝国家结构”密不可分的;《说文》所说的“夏,中国之人也”,就是把“中国”一词与夏王朝国家的出现以及华夏民族的形成关联在了一起。也就是说,只有在夏商周三代复合制国家结构中,王朝与“天下”、王朝的政治中心国都与所谓“土中”和“国中”(王朝国家之中心),才具有了同一性。统而观之,从先秦到秦汉以至现代,“中国”一词的概念经历了这样一个演变过程:由单指夏朝、商朝、西周的国都及其所在地域“国中”“土中”,扩大为周王的直接统治地区,再扩大为春秋战国时期主要指中原诸夏(华夏)各国和华夏民族,最后才延伸为指称秦汉以来以中原为核心的历代“大一统”帝制王朝(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近代以来,已完全成为一个现代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