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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通知提到,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对于各地各单位核查清理的情况,要求于9月27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世界卫生组织在年就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