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秦灭六国之后,建立了很多新的制度。比如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郡县制等。其中郡县制让秦王朝真正做到了中央集权,通过这个制度,秦朝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无独有偶,在我国做到中央集权的同时,古罗马帝国也做到了中央集权,不过他们实行的并不是郡县制,而是行省制。通过这个制度,古罗马中央也能直接掌控中央。我们今天来看一下,同样是中央集权,秦朝的郡县制和古罗马的行省制有什么区别,哪个更好?
先看一下我国郡县制大致状况。我国的郡县制早春秋时期就出现了,当然,最早出现的是县制,春秋时期的楚国最先建立起县,县的长官由国君直接指派。秦国的县制是建立在公元前7世纪,楚国悬殊不大。当时的县制大多用于刚吞并的领土上。商鞅变法时期,“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秦国的县制得到进一步发展。
当然,秦国的郡制最初出现的时候级别比县要低,而且郡最初设立在比较偏远、贫穷的地方。秦灭六国之后,彻底废除分封制,重新划分郡、县,建立我们熟悉的郡县制。秦灭之后,后面的西汉继续继承了郡县制,并加以发展。后来历代王朝大致都继承了这个制度,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改造。一直到今天,我国地方制度的县制也是在之前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再看一下古罗马时期行省制的大致状况。古罗马行省制出现在公元前3世纪,当时的古罗马还是共和时期。古罗马迅速对外扩张,对一些新占领的地方建立行省。不过古罗马的行省建立之后,都由古罗马的权力机构元老院制定治理该行省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行省的区域、人口数量、税负的多少等、人民的权利等。凯撒时期,对行省制度进一步改革,行省的权力进一步扩大。
奥古斯都时期,行省被分为元老院直辖和元首直辖。公元3世纪的时候,罗马帝国的行省基本上都是皇帝直辖。此时,行省的政权与军权分开,使行省总督和军事指挥官相互制约,可以说行省制度非常完善。不过年,西罗马帝国被灭,行省制度在欧洲彻底完结。
其实看完上面,我们还是能发现这两种制度的共同点。首先,他们都是时代的需要,可以说两者几乎都是对外扩张的需要。都是因为领土扩张而产生的。其次,两种制度都可以做到中央集权。我国的郡县制是皇帝直接派人管理地方,古罗马的行省制是元老院和皇帝派人管辖地方,不管是谁派人管理地方,这都说明地方是受中央的控制;第三,两者都是对旧制度的否定。郡县制是对分封制的否定,而古罗马的行省制也是对之前制度的否定;第四,两者出现之后都经历很长一段时间发展,最后越来越完善。
虽然古罗马和我国秦朝没有任何交流,但大家在这个制度上还是有很多共性的。不过由于国家的具体状况不一样,秦朝的郡县制和古罗马的行省制还是有很大的差别。
首先,郡县制和行省制在中央的地位不同。秦朝的郡县制对于秦朝来说是帝国的一部分,无论是分封制还是郡县制,对当时中央政府来说地位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统治的方式不同。但行省制完全不一样,行省制在古罗马最初出现的时候是统治新扩张的地方。古罗马建立行省,主要是从这里获取更多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古罗马在每个行省的统治都不一样,比如律法不同、民众的权力不同、缴纳的贡赋不同等。对于古罗马中央来说,最重要的是自己能收上来更多的贡赋就行了。古罗马的行省对于中央来说,更像是商品,是可以承包的。你只要同意每年交给我一定的贡赋就可以了。至于行省怎么管理,这都是你自己的事。只要不违法就行了。
其次,郡县制能和中央完全统一,但行省制不同。秦始皇的郡县制,讲究书同文、车同轨,就是普天之下所有的东西都要一样,用统一的文字、统一的律法,统一的税收等。大家和中央基本上是一体的,和其他郡县没有任何差别。但古罗马的行省制不一样。前面说了,古罗马设置行省的时候,元老院制定关于行省的详细状况,其中就有律法这一点,光是这一点就能说明,各个行省的律法是不同的。不仅如此,各个省的文化和文字也都是不同的,毕竟民族不同。至于税赋就更不一样了,这个是省的负责人说的算,他们说收多少就收多少。这些都有很大的伸缩性。行省的这些权力,有时候更像是分封制下的诸侯国,自主权比较大。
第三,郡县制和行省制官员产生的方式不同。郡县制的官员都是中央统一任命的,而且里面绝大多数的官员都是中央直接任命的。官员的任期、升迁、俸禄、权力等方面都是有明确的规定。但行省制不一样,行省制的总督是元老院或者皇帝任命的,但任期和升迁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相对于郡县制的官员来说,行省制的官员权力比较大。毕竟他们和承包商差不多,只要交够给国家的钱财就行了,国家对他们基本上不管。
第四,郡县制比行省制更加详细。两者虽然都是地方行政制度,但郡县制比行省制西化的多。看郡县制的名字就知道郡县制是两级别的地方制度,不仅是级别划分详细这么简单。郡县制里的官员划分的也非常细。比如郡里面有郡守、郡尉、监御史等,县里面有县长或县令、县丞、县尉等,这些人的职责完全不同。而古罗马的行省制,最初的时候只有一个总督,并没有什么具体的行政机构。后来细化了,有总督1人、副总督3人和财务官1人。但和郡县制的细化程度也完全不能比。至于地方行政的细化,行省制就更没有了,只有一级。在省内,怎么管辖总督说的算。
最后,郡县制和行省制造成的结果完全不同。郡县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中央集权,郡县制最终也达到了这个目的。秦朝实行郡县制之后,地方牢牢被中央掌控,地方根本无法和中央对抗。但古罗马的行省制却不是这样,这个制度虽然也能做到中央集权,但却更容易出现地方割据。由于总督在行省内拥有太大的权力,中央对地方根本管辖不了什么。时间久了之后,有些总督一直牢牢掌控地方,最后形成割据。到古罗马帝国灭亡前,中央根本无法直接掌控地方的行省。
通过这些对比发现,在中央集权方面,秦朝郡县制要比古罗马好的多。也正是如此,秦朝灭亡后,郡县制才能后世继承下去。而古罗马灭亡后,行省制被后来的政权彻底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