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晚,恭城县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行动。当晚20时55分,一辆桂C93***货车在经过执勤点时,被执勤人员拦截下,并通过快速排查酒检仪检测出司机*某有酒驾嫌疑。
“我就是吃了槟榔,没喝酒。”面对交警的询问,*某一口咬定自己,一滴酒都没碰,并把自己的“酒气”归结于吃槟榔造成的。随后他还从嘴里吐出一个槟榔。“喝没喝,检测一下就知道了!”为了确保测试准确,执勤民警让*某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检测。然而,*某酒精检测值却仍“超标”。面对铁证如山的检测结果和民警的耐心讲解,*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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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当天中午*某喝了两杯酒。休息了一个中午后以为酒气已经没有了,就准备开车去送货了。一路上自己又吃了槟榔,于是面对民警的询问,就临时想出了“吃槟榔”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司机*某将面临罚款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并降级的处罚。
来源:广西新闻网、油茶论坛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