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婧律师受都市晚间新闻邀请,参与分析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事情是怎么样的呢?今天给大家一起回顾一下。
槟榔是湖南人喜爱的食品,不少人就瞄准了其中的商机。来自湖北的刘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上口爽”槟榔的招商加盟广告,其加盟低投入高利润,刘先生认为这是个生财之道,9月份便来到长沙,与槟榔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随后,槟榔公司以零售价10元每包给他发了第一批货,这让刘先生十分疑惑。
刘先生称:在9月份去槟榔公司考察之后,槟榔公司以农村人创业不容易,公司又正好在做活动,基于刘先生家中条件不是很好,可以给与优惠,交元便可以做县级代理,在得到元槟榔的基础上公司再赠送元的槟榔大礼包。见条件如此优越,刘先生立即和这家口口劲香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付款元。
可是,后续的进展却让刘先生认为自己受骗了。槟榔公司迟迟不发货,发完包后,当刘先生再打电话找公司要货时,公司却说货已经发完了,包元刚好。刘先生说之前签合同的时候槟榔公司的经理告知每包槟榔是按照3.6元的价格进货,可是现在确成了市场价10元每包。
市场价卖10元一包,自己批发给商家才7元一包,这不明摆着是个亏本账吗?其实,早在签完合同回家之后刘先生就发现了合同所写的与这家槟榔公司经理承诺的并不符,在进货价目表前标注了“后期进货”四个大字。这份加盟合同并没有写明第一次进货的价格,并且元也没有标注是否纳入货款,同时,刘先生还发现,这批槟榔还有不少的问题。记者还发现,这个产品的生产日期居然可以轻轻的用手指扣掉。
随后,晚间记者来到了这家湖南口口劲香食品有限公司,对于代理商刘先生的质疑售后部的人表示,一切按照合同来执行,并称合同上写得十分清楚,不管之前是怎么说的,只要双方签署了合同,就按合同执行。刘先生拿出合同,要这名售后负责人解答疑惑,售后负责人回答:这元是按照市值价来,并且合同上写得很清楚是二次进货,二次进货按照合同价供货,在达到元后会有一定的优惠返还。而对于第一次进货按照什么价,合同中并没有指出。对于槟榔的质量问题,售后负责人称只是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点小失误,不满意的话可以发回来调换。
那么对于合同上没有写明首次进货价格的争议双方该如何解释?随后,记者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婧律师。
*律师称:如果槟榔公司在和加盟方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了进货价是3.6元一包,但是在实际签订的合同中,对这一块定价又是模糊的,合同中约定了第一次定价以及第二次定价。由于公司客户的诱导推广行为,让加盟商误认为交的钱就是进货款,只要一次性进货两万就有了代理权,那我们可以认为这个约定是不明确的。对于槟榔加盟商来说,这是一个显示公平的合同,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以显失公平或涉嫌欺诈行为要求湖南口口劲香食品有限公司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
*律师曾代理过类似“加盟”陷阱的案例,与本案李先生的情况一致,均为公司销售以低价诱骗外地客户过来加盟,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不提二次进货价,等客户回过头来发现时,公司便一口咬定以合同为准。这不,两家公司连合同模板用的都是一模一样的。
最后*律师提醒外地加盟商注意,这类案件很普遍,在签订代理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仔细看清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款等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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