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对于研究两周历史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但在一些具体问题如“周亡王九年”的含义确定上,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李学勤、晁福林、朱凤瀚、李零、徐少华、王晖等都曾就此展开讨论。目前,关于“周亡王九年”的主流意见有两种:一是“周幽王死后九年”;二是携惠王死后,“无王”的九年。对双方观点讨论和分析评判,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入。
“周幽王死后九年”说
清华简整理者提出了“周亡王九年”是“周幽王死后九年”的看法。程平山较早对此产生质疑,列出了三条反对理由。
第一,如果“周亡王九年”应指“幽王灭后九年”,遂成为“周幽王与伯盘灭,诸侯立携惠王,周幽王死后九年,诸侯不朝于周”。实际上,诸侯立携惠王,自然就会朝周,不会产生诸侯不朝周的问题。因此,该说与简文矛盾。
第二,《史记索隐》:“《汲冢纪年》曰:‘(夏)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无王”是相对于“有王”而言,幽王、携惠王的统治是周“有王”状态,携惠王被杀至平王被立为周王期间正是周“无王”时期。
第三,《系年》每章都是按照年代顺序叙述事件始末。因此,清华简《系年》“周亡王九年”应发生于携惠王二十一年晋文侯杀携惠王之后,即周幽王被灭后的22—30年间。周幽王被灭后30年,晋文侯立平王,三年后平王东迁。
这种反驳尚可商榷。首先,当时的携惠王和平王各有拥护者,形成两大阵营。起初,携惠王得到“邦君诸正”的认可,占据了优势,此时诸侯自然朝周。但两大阵营不是铁板一块,在幽王死后第九年,也即携惠王被立第九年,诸侯开始出现不朝周的情况。而依照此说,如果携惠王已死,真正“无王”(没有王),诸侯还去朝拜谁?又何必在“周亡王九年”“焉始不朝于周”呢?
其次,“无王”不一定是实指。《论语·八佾》篇记载孔子的话“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这里的“有君”与“亡君”是强调心目(或礼仪)中有无君主,并非没有最高统治者,与“周亡王”完全可以对照。从事实上看,携惠王的确被立为王,却没有被后世认可。
最后,《系年》“每章都是按照年代顺序叙述事件始末”,只是一个大致顺序。《系年》第二章是总分式的叙述,先总述幽王之死,再叙述被“邦君诸正”认可的携惠王的被立与被杀,使之首尾完整,最后才叙述平王事,这样东迁后的诸侯势力壮大也有了“着落”。这类似纪事本末,先叙述一件事情结束,再记载另外一件事情,两事之间可能存在时间交错。如《系年》第一章记载“十又四年,厉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归于宋〈宗〉”,其中“厉王生宣王”一句是回溯历史、交代背景,没有按照年代叙述,是因为所记内容略显复杂。
朱凤瀚认为《系年》是站在携惠王立场上叙述此事,此说值得重视。不过,《系年》虽然没有否定携惠王的被立,但并不说明对他的认可。《左传》“携王奸命”是周王室成员对携惠王的评价,以往学者多认为“携”字是贬义,而从《系年》“携惠王”的记载看,“携”可能并无贬义。他虽然被立,但在平王及后世看来并不属于正统,故而没有以其在位时间纪年。“携惠王”这一称呼似不应是既表现为“携”(非正统),又体现为“惠”(“柔质慈民曰惠”)的矛盾体。笔者以为,“记载”和是否“认可”是有区别的。因此,《系年》作者宁可用“周亡王九年”这一看似别扭的说法来表明自己的态度。
“携惠王死后周无王的九年”说
刘国忠最早提出并论述了“携惠王死后周无王的九年”这一观点,同时他也强调此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平王在位长达51年(前—前年),所以下延他“真正”即位的年代没有问题,但要将诸侯如秦襄公、郑武公、卫武公的卒年囊括在所设定的年代之内则比较困难。二是按照记载,晋文侯在公元前年辞世,如果平王在公元前年即位,“这一矛盾也是笔者在阅读清华简《系年》时深感困惑的”。
有鉴于此,程平山试图寻求证据解决“困惑”,他考证了秦公的在位时间并指出:“整理者、晁福林等没有意识到《史记》所载两周之际年代存在许多讹误,于是只是调和平王立、动迁与诸侯国年代的矛盾而不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实际上,裘锡圭、马承源、程平山等人早已发现《史记》所载两周年代存在诸多讹误。因此,《史记》年代的错误存在一个逐步校正的过程,讨论问题必须以正读简文为前提。”此说貌似可行,但如果没有合理的校正年代“错误”,有任何一个诸侯年代不能融入,其说都不能成立。
《系年》说“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晁福林通过认定“立廿又一年”为晋文侯纪年(整理者认定是携惠王纪年,两者相差十年),缩短了从幽王死到平王立“十年”的时间,朱凤瀚也持类似观点。李学勤《由清华简〈系年〉论〈文侯之命〉》一文就此看法做了分析:“以全篇纪年文例比勘,‘立廿又一年’只能是携王的二十一年。如第六章云:‘(晋)惠公既入,乃倍秦公弗予。立六年,秦公率师与惠公战于韩。’‘立六年’也只能是晋惠公的六年。”秦公指秦穆公,这一年是秦穆公十五年,故而“六年”只能是晋惠公纪年。晁福林认为如果“立”字属上读,“其下的‘二十一年’可另起句,这种情况就与古本《竹书纪年》所载相一致”。这也难成立,《系年》中无此类文句,相反,其文例是:“王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第二章)“蔡哀侯取妻于陈,息侯亦取妻于陈,是息妫。”(第五章)由此可见句读为“是携惠王立”的看法行不通。《系年》记载年代的格式多为“某王(公)立某年”,句式严谨,唯有此章和第六章与其他章所载不同,原因是这两章前面主语是携惠王和晋惠公,再叙述他们的事情可以承前省略,而加入“某王(公)”则显累赘。
若要将《系年》“二十一年”理解为晋文侯纪年,应是《系年》作者叙述不明或误解为携惠王二十一年造成的;而若是晋文侯纪年的说法不成立,研究将又回到原点,即刘国忠所言,如何将晋文侯、郑武公等诸侯年代融入,仍旧是最大的问题。笔者以为,在相关年代问题“校正”解决前,“周亡王九年”应以“周幽王死后九年”为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华简《系年》与东周国别史研究”(16CZS)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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