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穷死,别娶生妻”,这古人说的话,最难理解的是“生妻”一词,也是争议比较多的一条古汉语名名称。
现在人们对“生妻”理解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古代被丈夫休掉回到娘家的女人。第二种是丈夫长期在外,夫妻分离的女人。第三种是旧时民间的陋俗“典妻婚”。
一、“生妻”一词的来源
“生妻”一词,最早有据可查的是西汉时期李陵所写的《答苏武书》,原句为:“老母终堂,生妻去帷”。这句话译成现代汉语的意思是:老母在家中亡故,妻子也改嫁离去。
说到李陵,大家都知道历史上,西汉时期间有一个李陵事件。李陵,是西汉著名抗击匈奴名将时称飞将*李广的长孙。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李陵跟随贰师将*李广利出征匈奴,兵败投降匈奴。这就是汉武帝时期著名的“李陵事件”。李陵投降匈奴后的第二年,汉武帝下令杀了李陵全家。在当时司马迁因替李陵的投降辩护,被关入牢房,在死刑和宫刑二选一的情况下,司马迁为了完成父愿,把《史记》写完,选择了屈辱宫刑。这就是“李陵事件”因有司马迁的介入其中,在历史上更为有名。
当时,汉朝有一位相当著名的使节,名叫苏武,就是历史典故“苏武牧羊”中的苏武。苏武与李陵同朝为官,两人熟悉。天汉元年,即公元前年,也就是李陵兵败投降的上一年,苏武奉命以中郎将身份持节出使匈奴,被匈奴扣留,期间匈奴多次威胁利诱,想要苏武投降,苏武宁死不屈。匈奴将他放到北海,让他去放羊。苏武被扣留在匈奴总共十九年,始终持节不屈。
李陵投降匈奴之后,曾与苏武见过几次面。始元六年(即公元前81年),苏武获释得归。回到汉朝后,苏武修书劝李陵归汉,李陵以《答苏武书》回答苏武。在此书中有这样的句子:
“丁年奉使,皓首而归;老母终堂,生妻去帷。”
这句是李陵说苏武出使匈奴时的遭遇。意思是苏武在壮年时候,奉朝廷之命,出使匈奴,因为扣留的时间长达十九年之久,回到家里时,已是满头白发。而在苏武出使匈奴期间,他的老母亲在家中亡故,他年轻的妻子,听说苏武被扣留在匈奴后,也改嫁离他家而去。
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生妻”的原意就是年轻的妻子,且丈夫未死而改嫁。
《汉书》之《汉书·李广苏建传》:“子卿妇年少,闻以更嫁”。
子卿即苏武的字,这句话说的意思,对《答苏武书》的“老母终堂,生妻去帷”一种印证,同时也说明“生妻”的意思就是丈夫还在就改嫁的年轻妻子。
二、“老母终堂,生妻去室”的另一个典故
据《新五代史·唐臣传第十六》中记录了一位叫萧希甫的人,原文如下:
萧希甫,宋州人也。为人有机辩,多矫激,少举进士,为梁开封尹袁象先掌书记。象先为青州节度使,以希甫为巡官。希甫不乐,乃弃其母妻,变姓名,亡之镇州,自称青州掌书记,谒赵王王镕。镕以希甫为参*,尤不乐,居岁余,又亡之易州,削发为僧,居百丈山。庄宗将建国于魏,置百官,求天下隐逸之士,幽州李绍宏荐希甫为魏州推官。……庄宗灭梁,遣希甫宣慰青齐,希甫始知其母已死,而妻袁氏亦改嫁矣。希甫乃发哀服丧,居于魏州,人有引汉李陵书以讥之曰:“老母终堂,生妻去室。”时皆传以为笑。
“老母终堂,生妻去室。”的意思是,老母亲亡故,停放在家没有发丧,妻子离家出走改嫁了。这是借用了汉代李陵答复苏武书信中的话,来讥讽萧希甫。
《新五代史》为宋代文学家欧阳修撰,由此可见,“生妻”一词到了宋代一直指丈夫还在,也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而是妻子因丈夫不再自改嫁。明清时期的一些典籍中对“生妻”的解释仍然沿用这种说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古典籍中把“生妻”解释为被男人休掉的女人,或者说解除婚姻的女人。
现在的一些资料把“生妻”分成三个层次来的解释:一是初始之意为年轻的妻子。二是“后来被泛指老公没死的‘寡妇’(单身女子)”。三是“再后来(至今)更多的专指被老公(婆家)‘休妻’的女子”。这里的第三个层次的解释,没有任何历史与民间的变迁依据,有牵强附会的嫌疑。
三、农村把“生妻”俗称为“活人妻”
旧时至今的农村,人们都把“生妻”称之为“活人妻”。民间流传有俗语,下面例举几句如下:
不种道边地,不娶活人妻。种地不种河滩地,娶妻不娶活人妻。好男不娶活人妻,好女不嫁寡婆公。
从这俗语可看出,其中的语言风格和采用的比兴手法,均是旧时乡土语言。
因受“生妻”被曲解为“再后来(至今)更多的专指被老公(婆家)‘休妻’的女子”,现在一些人依葫芦画瓢地按照这种说法。事实上在明清一些文学作品中就出现“活人妻”这个名词,其意义很明确,意思指有夫之妇。比如:
《金瓶梅词话》第七二回:“什么好老婆,一个贼活人妻淫妇,这等你饿眼见瓜皮,不管了好歹的,你收揽答下。”《红楼梦》第一O四回:“他忘恩负义,我就和几个朋友说他家怎么欺负人,怎么放重利,怎么强娶活人妻。”
从《金瓶梅词话》中的这段话联系上下文,可以看出“活人妻”的含义,而《红楼梦》这段就更为明显,明清时期的民间所说的“活人妻”的意思就是指“有夫之妇”,而不是指“被老公(婆家)‘休妻’的女子”。
把“被老公(婆家)‘休妻’的女子”说成是“生妻”或“活人妻”,意思是依然是休妻男人的妻子。这种说法,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在逻辑上无论如何都是讲不通的。古代一纸休书,实际上就是男方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古代女性一般只有人身依附关系,没有与男方解除婚姻的主动权。既然已解除婚姻,那么出据休书的男人就不再是被休掉女人的丈夫,同样,被休掉女人也不再是出据休书的男人的妻子,没有夫妻关系了。解除婚姻,旧时农村的称法是“前头丈夫”和“前头妻子”。这就与现在离婚后的夫妻一样,称“前夫”和“前妻”。
旧时,被老公(婆家)‘休妻’的女子,在农村比寡妇还容易再嫁。因寡妇受到封建迷信的影响和封建礼教的束缚,改嫁有一定阻力,但只要寡妇铁了心要嫁人,不愁嫁不了男人。而被休掉女人,虽然在封建时代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尤其对女方家庭来说,更觉是一件羞耻之事。也就因为如此,被休掉后回到娘家的女人,很快就会被安排再嫁,只是嫁人的要求相对来说比较低。
在古代及近代,有钱可娶三妻四妾,农村穷苦单身汉娶不起娶妻的非常多,尤其到了明清时期,民间出现了“溺婴”陋习,也就是把刚出生的女婴溺死,造成民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农村穷苦人家的男子娶不到妻子的比比皆是。
汉代乐府《孔雀东南飞》讲述刘兰芝嫁与庐江郡焦仲卿为妻,焦母不容,被休掉回娘家,其兄逼其改嫁,最后刘兰芝投水自尽,而焦仲卿也殉情而死。诗歌讲述是爱情悲剧,但也反映了古代的普遍的婚俗,就是说被休回娘家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再嫁。
四、古人为何说“宁穷死,别娶生妻”?
“宁穷死,别娶生妻”中的“生妻”,在古代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强行霸占别人的妻子;二是丈夫长期在外,比如经商、长期服劳役、戍边、甚至坐牢、判刑等等,女人久守空房,民间称为“活寡妇”的女人。三是“典妻婚”,也就是租赁别人的妻子的一种临时婚姻,租赁期满后,女人仍回丈夫家。根据柔石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改编的甬剧《典妻》,就反映了旧时这种社会丑陋的婚俗。
前面两种类型,从古代法律上来说是犯重婚罪。比如唐律规定为“和娶人妻”罪:
《唐律疏议》:“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即夫自嫁者,亦同。仍两离之。”
这里只解释此段话中涉及到女人重婚的内容。已婚的女再嫁,男女都要被判刑两年,并判解除婚姻关系,且不准女子跟随两任丈夫。如果是娶人家的妾,判刑一年。到了宋朝时,沿用唐朝法律。
明清的时期法律,对重婚罪严苛的一面,也有稍宽松一面,主要是对不知情的人不追究,惩罚明知故犯者,不再是判刑,而是打板子,一般是杖一百,加减一等罪为杖十,比如罪加一等,就是杖一百一十。这是什么概念?过去的板子打三十下就皮开肉绽了,打一百板子的话,十有八九没命了。而对重婚的女人,判给原来的丈夫处理。这也就是说,娶“生妻”或“活人妻”的男人,如知情,要被打一百板子,能不能活命还不知道,且还要失去娶来的“妻子”,仍然要回到原来的丈夫那里。
对于第三种情况,“典妻婚”是临时性婚姻,租赁期满后,“妻子”就要离开,回到丈夫家里去。
这就是古人为何说“宁穷死,别娶生妻”的原因,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前面两情况,宋朝以前要坐牢,在明清时期,要受杖刑,性命难保,谁还敢这样做?